全面营改增后(指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国共有18种税种,其中15种税种是统一由改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征收,另在不良资产领域里,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如下几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目前增值税已然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所得交税,无所得不交税,谁所得谁交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 (房屋产权为全民所有)、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
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以上就是目前不良资产领域内,涉及到的税种,然而国家为了鼓励行业的发展,特别针对四大AMC公司(特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优惠的业务类型:仅限于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不含其它业务);
2、收购的对象:国有银行(含改制银行),基本上包括了目前市场上所有的银行,这里纯外资银行除外,不包括向其它机构收购的资产;
a、增值税:免征销售转让抵债资产及利用抵债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的评估、审计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b、印花税: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及上市公司股权受让或者出让行为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c、房产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收回的房地产(已办理过户)在未处置期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减免。
d、土地增值税: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转让、剥离不良资产的银行,以及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因为转让债权部属于增值税征收的范畴,因此单纯收购或处置不良债权资产不缴纳增值税,但如若涉及实物资产的转移及不良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增值税及其他税收是没有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的契税有一定优惠。
来源|不良资产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