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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的实与不实

不良贷款的实与不实

2016-08-10 14:54:21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2084 0

【】客观分析判断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应当说资产质量是真实的,披露的不良贷款率基本准确


  到今年3月末,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已达1.75%,且有继续加快上升之势。与此同时,对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的质疑也不断出现,认为实际的不良贷款率应当更高。那么如何来评价当前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如何来认识不良贷款的实与不实,笔者仅对此做一些分析。


  关于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


  为方便对问题的分析,我们先搞清楚一些与银行不良贷款相关的概念。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法。按现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方法的规定,正常、关注为正常类贷款,即使本息都逾期了,只要不超过90天,且预期不会有损失,也都可归为关注类贷款。如果客户本金或利息违约超过90天时限,就会被认定未来存在损失的可能,尽管最后贷款本息实际没有损失,但也必须按不良贷款进行管理。这与以往的“一逾两呆”质量分类方法有很大的区别。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为不良贷款。这里关键是以贷款本息预期是否会有损失来判断。如预期未来会有部分损失就须归为次级或可疑类贷款,如全部损失那就是损失类贷款了。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中,绝大部分是次级和可疑类贷款,只有少部分是损失类贷款。


  不良贷款率与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都是时点余额,不是在一定时期内不良贷款的累计发生额,而是经过核销处置之后的余额。不良贷款率是依据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余额与全部贷款余额计算得来的,中外银行都一样。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都在积极清收与核销处置不良贷款,否则就不是现在的这个不良贷款率了。同时,仅以不良贷款率这个指标来判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有失偏颇。不良贷款率只是评价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且与银行当期的核销处置量及贷款总量有关。当期核销处置不良贷款的规模又与银行的盈利能力及拨备计提紧密相关。从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拨贷比、拨备覆盖率、盈利水平等指标看,只要中国经济不出现断崖式下滑,信贷风险就可控,银行就有较强的不良资产核销处置能力。


  逾期贷款与剪刀差。逾期贷款比较直观,只要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就是逾期贷款,没有可容忍的空间。剪刀差就是某一时点的逾期贷款减去不良贷款的差额,这部分通常为关注类贷款,属于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2015年末16家上市银行披露的逾期贷款余额16028亿元,逾期率是2.64%,剪刀差是6086亿元,余额占比1%。


  潜在风险贷款或预期有风险贷款。潜在风险贷款或预期有风险贷款等主要是指没有纳入不良贷款,而风险因素又相对显现,未来会不会有本息损失还很难确定的贷款。最主要的潜在风险贷款就是没纳入不良的那部分逾期贷款,银行通常都把这部分贷款认定为关注类贷款。到今年3月末,中国银行业的关注类贷款占比为4.01%。


  事实上,商业银行经营的信贷业务都是有风险的,就是正常类贷款中也存在具有潜在风险因素或预期有风险的贷款,只是银行判定这类贷款风险可控,预期能够正常还本付息。存在某些风险因素又很难确定未来是否会劣变的贷款,与现实的不良贷款有质的区别。因为有风险的贷款不一定都会出现违约,而且不构成实质性风险损失的轻度违约,有可能是银行可容忍的风险,如逾期时间较短的贷款等。除非出现严重交叉违约,或有其他特别的原因,对预期不会有本息损失的贷款,一般可不归为不良贷款。如钢铁行业严重产能过剩,涉及约3万亿元的融资,其中大部分是银行融资,基本都属于预期有风险的贷款或有潜在风险的贷款,但也绝不能把这些领域的贷款都列为不良贷款。在实际的贷款质量分类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中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高度关注行业风险,但主要还得依据具体客户的实质风险和违约情况来确定。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分析


  客观分析判断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应当说资产质量是真实的,披露的不良贷款率基本准确。


  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贷款信息是真实的。银行披露的重要经营数据信息,包括不良贷款等资产质量信息都是经过外部审计师审计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计师都会要求银行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贷款质量分类进行披露。其中大型银行的外部审计更是由国际知名会计师机构承担的,说明银行所有的经营数据都是透明的。贷款质量分类如有重大不实或虚假,无论是银行还是外部审计师都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尽管可能有少数银行分支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来掩盖其不良贷款,但上级行、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的监测控制、现场检查以及外部审计,都会对此提出纠正或调整分类。当然也不排除在正常关注类贷款中仍还会有个别事实不良贷款。从总体上看,现在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应当是真实的。


  其次,资产保全与风险缓释措施是银行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有人认为现在银行资产质量不实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不少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在通过借款合同要素的调整、展期、重组甚至借新还旧等方式来掩盖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


  现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环境变了,交易模式变了,必然会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难以继续履行原先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银行也会遇到许多新的不确定因素,需要采取各种不同的风险防范、保全、缓释、控制、处置等措施来保持信贷资产质量尽可能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与借款人商议,对原借款合同要素进行调整修改或展期,达成新的双方都可接受的、可执行的合同来缓释风险、保全资产,以适应新的经济运行。这既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银行化解信用风险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监管等规制的要求,符合国际银行业的惯例。不能把银行这样的风险管理措施,视为掩盖真实信贷资产质量的行为。


  事实上,这种借款合同要素的调整修改,就是在经济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现在更多了。当然这类操作的基本原则,就是银行要确保风险不扩大或风险可控,不会对未来的信贷资产质量带来更大的压力。例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销售进度大大放缓,原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销售的惯性思维来设定的,与房地产市场变化后的销售进度不匹配,导致发生贷款违约的概率大大提高。银行与借款人需重新协商,根据实际的市场销售回款等情况,对原合同中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应的调整,以使贷款能正常还本付息。针对诸如此类的风险因素,银行通过这样一些资产保全与风险缓释措施,以避免客户出现技术性违约。


  再次,有潜在风险的贷款不是实际的不良贷款。近来不断有境外机构及其分析师对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认为风险债务或风险贷款率较高,与披露的数据差异较大。这实际上说的是有风险因素或潜在风险的贷款,但时常被人误解为不良贷款。还有人随意放大中国银行业的信贷风险,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贷款认定为不良贷款或称之为坏账贷款,并以此为由对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率提出不实的质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银行业有风险债务的比例为15.5%。其定义的“风险债务”是指EBITDA利润(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不足以偿付当年利息的情况。但该报告还统计了样本企业连续两年的风险债务,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6.5个百分点。显然,有风险因素的贷款不是实际的不良贷款。按此推测,如果统计连续三年,样本企业的风险债务可能会降至更低,这就与银行业披露的数据大体吻合了。这也说明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是真实的。即便一家企业连续多年都有以上债务风险,那也只是提升了违约的概率。只要企业有履约意愿和其他偿债来源,就不一定会发生违约。


  从实际情况看,有些潜在风险因素确实会导致贷款劣变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会劣变。据对工商银行的逾期贷款跟踪分析发现,有70%的逾期贷款风险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术性的,逾期时间不足10天。只有大约30%的逾期贷款预期会有损失。如工作做得实一点、细致一点,有相当部分逾期贷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会有那么大的剪刀差,也会减少一些人的疑问。


  可见,有潜在风险因素的贷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透过表象来做些具体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确实须引起高度关注,稍有不慎,对风险因素、潜在风险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会有更多的潜在风险转变成现实风险。因此必须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事实上,这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内容。


  最后,正确看待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处置。近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比例逐步增大,从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认为,银行通过这种批量转让的方式,把不良贷款移出表外,是在掩盖不良贷款。


  现金清收、呆账核销是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转让实际是现金清收和呆账核销两者的结合。批量处置不良贷款也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盖不良贷款的问题。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分析来看,银行不良贷款的核销、抵债等处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约束和市场环境的限制,有些贷款还会因情况变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责任人多等因素,难以及时核销,有些抵押物很难处理,这与国际上的同类银行有较大的差异。虽然资产证券化已经启动,但也只是尝试性的,目前市场还很小,且受到流程长、环节多、成本高等方面约束,远不能满足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的需求。债转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问题可能更多。


  商业化批量转让处置不良贷款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受到银行业的欢迎。但由于可以参与批量处置的机构很少,批量转让的市场有限,而需求则在不断增大,导致不良资产的价格逐步走低,转让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转让包的受偿率已不足贷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没受偿。


  正是现行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渠道、方式等比较窄,缺乏足够的市场空间、合适的投资者、相应的工具,迫使银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试图通过创新来寻找新的批量转让处置途径和方式,使不良贷款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处置。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我们说当前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是真实的,风险是可控的,并不是说信贷风险管理和不良贷款处置就没有问题了。这是两个既有密切关系又不在同一层面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当然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永恒的话题,需要不断完善。


  其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把信贷准入关,要依据经济调整期的市场特点来选择客户,优化客户结构,这是保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稳定的基础。


  银行的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紧密相连,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没有业务的发展,也就谈不上对业务的风险管理。中国正处在渐进式的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过程中,既有风险又有机遇。商业银行要在积极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抓住发展机会,依据新的经济环境来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完善行业(领域)、客户、产品等信贷准入政策,前瞻性地把握市场趋势。尤其对潜在的信贷市场、信贷客户要有明确的政策指导,鼓励分支机构积极拓展新市场、新领域、新客户。对有潜在风险因素的客户、产品、行业(领域)等要有明确的退出与限制策略。要做实做深客户的尽职调查,准确把握客户的生产经营特点及风险隐患,提出风险可控的融资方案,并据此在计息方式、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相关合同条款上能有更多的弹性,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其二,强化对分支机构经营的行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总行要强化对其分支机构风险偏好和经营理念的管理,完善业务经营的日常监测控制,促使分支机构合规经营、规范操作,真实反映经营绩效和资产质量。


  为避免有的分支机构为了短期、局部的利益,牺牲长期、全局利益,增大风险隐患,甚至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问题,商业银行总行不仅要关注分支机构的经营结果,而且更要关注其经营行为和经营过程。要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有更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最大限度地夯实资产质量。


  在具体的经营行为风险监控上,还要关注客户、产品、领域等结构及其集中度风险。某个局部领域、融资产品以及同类客户群等在短期内融资增长过快、对其经营绩效贡献较大时,要重点加强现场的业务与合规检查,避免大面积爆发信贷风险。


  要进一步规范资产保全和风险缓释的业务操作,严守合规操作的红线和风险防控的底线。能保全的要保全,能缓释的可以缓释,该劣变的必须劣变为不良,不得以新增融资为代价来化解风险,更不得弄虚作假,编造理由新增贷款来收贷收息。


  其三,监管部门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应调整有关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建立全面评价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管机制。除不良贷款外,还应对关注类贷款、有各种潜在风险因素的贷款以及信贷客户的行业、区域分布等结构进行考核评价,形成一个能全面评价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综合评分,以引导商业银行不只关注不良贷款率,要更多地考虑整体的信贷资产质量,关注未来的信贷资产质量态势。这样也能使外界对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有一个更全面清晰的了解。特别是对中国银行业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监管的有效性、法规制度的有效性等有充分的信心。


  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要有更大的容忍度,在对商业银行的年度考核评价中,给予更大空间。对普遍存在的业务操作问题导致的风险,不宜过多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而应督导商业银行追究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大面积出现不良贷款导致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大追究管理人员经营行为的责任,直至取消其任职资质。进一步严格规范银行在保全资产、缓释风险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制定发布相关操作指引,严格监管,特别是要加大监管的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故意隐瞒、违规操作等行为。


  积极鼓励银行大胆进行创新,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只要有利于不良资产处置、降低资产损失、保全资产价值、提升处置回收率的,就应鼓励积极探索。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不良贷款处置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尽可能提升处置效率,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税费。尽快扩大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投资对象,鼓励更多的社会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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